1、什麼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係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堅持“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采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社會捐助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製度模式,保障城鄉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從2011年7月1日起,我市實施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製度(將原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並實施),實現了社會養老保險製度城鄉全覆蓋。
2、參保對象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本市戶籍、不符合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3、繳費機製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和社會捐助的方式籌集。繳費年度為每年1月至12月,參保人憑本人戶口簿、二代身份證到戶籍地郵政儲蓄銀行繳納,可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繳費。
(一)個人繳費。繳費標準設為每人每月10元-300元,共10個檔次,由參保人自行選擇。在同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隻能選擇一種繳費方式和繳費標準。
繳費檔次 |
1檔 |
2檔 |
3檔 |
4檔 |
5檔 |
6檔 |
7檔 |
8檔 |
9檔 |
10檔 |
繳費金額 |
10元 |
20元 |
30元 |
40元 |
50元 |
80元 |
100元 |
150元 |
200元 |
300元 |
繳費標準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所屬成員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給予補助,具體補助數額由村(居)民委員會召開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民主確定。集體補助最高標準不得超過本人繳費額。
(三)政府補貼。各級財政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由省、市、縣(市、區)財政各補貼10元。政府補貼視今後國家、省、市有關政策進行調整。
(四)社會捐助。鼓勵社會各界捐款,資助城鄉困難居民參保。通過政府褒獎、稅費優惠等措施,努力拓寬資金籌集渠道。具體辦法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職能部門製定的辦法執行。
4、申領待遇
第一步:申請。到戶口所在地鎮(街道)人社服務中心或參保地社保局辦理待遇申領手續。【需提供材料:①社保卡(或身份證和郵政活期存折)原件及複印件1份,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存折或繳費憑證】
第二步:審核。戶口所在地鎮(街道)人社服務中心街道申領資料後,對申領資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將申領資料上送至當地社保局審核,不符合條件的,退回資料並告之原因。
第三步:支付。申領批準的次月起始發基本養老保險金
溫馨提示:1、申領待遇手續需在每月20日辦理。2、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的人員,每年應按當地社保局規定的時間和辦法進行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
5、待遇結構及水平
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
(一)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月100元,由中央、省、市、縣級財政給予補助,並視今後國家、省、市有關政策進行調整。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從個人賬戶中支出,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粵府〔2006〕96號文規定執行。
(三)參保人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繳費每滿1年每月加發3元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自行負擔。
參保人死亡後,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300元。
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應按規定進行領取養老金的資格驗證。
6、個人賬戶管理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公民身份證號碼作為參保人唯一和終身的社會保障號,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社會保障號為參保人建立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等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參保人不得退保或提前支取個人賬戶儲存額。
7、關係終止
因重複參保、出境定居、繳費期間死亡或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參保人,可申請退回個人賬戶儲存額或餘額。
1、重複繳費。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或鎮(街道)人社服務中心辦理。需提供材料:①社保卡(身份證和郵政活期存折)原件及複印件,②重複繳費資料原件和複印件1份
2、因出國(境)定居。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或鎮(街道)人社服務中心辦理。需提供材料:①社保卡(身份證和郵政活期存折)原件及複印件,②出國(境)定居證明材料1份
3、繳費期間死亡。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或鎮(街道)人社服務中心辦理。需提供材料:①社保卡(身份證和郵政活期存折)原件及複印件,②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1份,③參保繳費存折原件及複印件1份,④火化證明原件及複印件1份
4、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辦理。需提供材料:①社保卡(身份證和郵政活期存折)原件及複印件,②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1份,③參保繳費存折原件及複印件1份,④火化證明原件及複印件1份
8、製度銜接
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妥善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製度以及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優撫等相關製度的銜接。
◆按現行標準繳費至達到60周歲領取養老待遇測算表(單位:元)
繳費檔次 |
繳費標準和金額 |
到達領取養老待遇年齡(60周歲) |
|||||||
月繳費額 |
年繳費額 |
繳滿15年 |
每月養老金 |
||||||
合計 |
基礎養老金 |
個人賬戶養老金 |
|||||||
小計 |
中央 |
省 |
市、縣 |
||||||
一檔 |
10 |
120 |
1800 |
112.95 |
100 |
35 |
32.5 |
32.5 |
12.95 |
二檔 |
20 |
240 |
3600 |
125.9 |
100 |
35 |
32.5 |
32.5 |
25.9 |
三檔 |
30 |
360 |
5400 |
138.85 |
100 |
35 |
32.5 |
32.5 |
38.85 |
四檔 |
40 |
480 |
7200 |
151.8 |
100 |
35 |
32.5 |
32.5 |
51.8 |
五檔 |
50 |
600 |
9000 |
164.75 |
100 |
35 |
32.5 |
32.5 |
64.75 |
六檔 |
80 |
960 |
14400 |
203.6 |
100 |
35 |
32.5 |
32.5 |
103.6 |
七檔 |
100 |
1200 |
18000 |
229.5 |
100 |
35 |
32.5 |
32.5 |
129.5 |
八檔 |
150 |
1800 |
27000 |
294.24 |
100 |
35 |
32.5 |
32.5 |
194.24 |
九檔 |
200 |
2400 |
36000 |
358.99 |
100 |
35 |
32.5 |
32.5 |
258.99 |
十檔 |
300 |
3600 |
54000 |
488.49 |
100 |
35 |
32.5 |
32.5 |
388.49 |
說明:1、繳費標準、基礎養老金各級財政補貼,按現行政策進行測算;2、每月個人賬戶養老金按參保人15年的繳費金額除以計發月數得出(未含個人賬戶利息、財政繳費補貼等金額);3、基礎養老金未測算加發金額(參保繳費15年以上,每滿1年每月加發3元);4、領取養老待遇金額僅供參考。
9、繳費
1、新開戶繳費和補繳的,需提供社保卡、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1份,到戶口所在地鎮(街道)人社服務中心或當地社保局辦了參保登記、開具《繳費通知單》,後帶齊相應的材料到居住地附近郵政儲蓄銀行網點繳費,銀行網點出具繳費專用憑證。
2、以前有繳費,現要續繳的就直接到郵政儲蓄銀行繳費(不涉及補繳)
如:如現在9月份(2014年9月達到60周歲)申請城鄉居民養老辦理退休待遇,先補繳2011年7月至2013年12月應繳未繳(30個月),繳費檔次按當年六個檔次(10-80元)補繳,2014年1月至9月按當年政策繳費
自由選擇補繳:剩下的部分(180-30-9=141個月)可以一次性補繳,補繳按以前的六個檔次選擇繳費(繳滿15年,次月享受待遇),如果剩餘不選擇補繳,那麼可以按年、季度,月份繳費至65周歲,剩餘一次性繳費
10、已經到退休年齡並且之前也沒有買過社保的,可以買的養老保險是否隻有城鄉養老一種?
答:是。
11、城鄉養老保險如何辦理轉換成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
答:根據粵社保函【2014】117號文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 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參保人員申請辦理製度鏈接手續時,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提出申請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合並計算或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12、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製轉換如何辦理
答:根據粵社保函【2014】117號文規定: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辦理程序:1、由參保人員本人向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養老保險製度鏈接的書麵申請;2、待遇領取地社保保險經辦機構受理並審核參保人員書麵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聯係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申請人作出說明;3、參保人員元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聯係函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製度鏈接的參保信息傳遞和基金劃轉手續;4、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的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情況及時通知申請人。
13、關於為重症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實施方案
答:根據梅市殘聯【2016】4號文,規定粵府【2015】121文件精神為指導,
繳費時間:每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對象: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體梅州市戶籍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城鄉重度殘疾人和精神、智力殘疾人(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除外)
條件:重度殘疾人是指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一級、二級殘疾人;精神、智力殘疾人是指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精神、智力一、二、三、四級殘疾人。
繳費標準: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訂梅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梅市府【2014】14號)執行。城鄉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地區政府按最低繳費(即每人每月10元)為其繳納全部養老保險費,最多不超過15年。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繳費標準。
繳費辦法:各縣(市、區)政府為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繳交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要按照(梅市府【2014】14號)文件精神規定,每年9月份為其繳交當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要糾正待城鄉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年滿60周歲時才為其一次性繳交養老保險費後直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不規範做法。
計算辦法:對已自行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當地政府為其代繳每月10元的養老保險費計入其城鄉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要求提高繳費檔次的,所增金額由其本人承擔。
14、關於城鄉養老保險待遇的發放時間
答:根據上級的要求,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從2016年9月起納入全省大集中係統管理,養老待遇從今年9月起委托省社保局統一授權省郵政儲蓄銀行發放,領取待遇人員原銀行存折戶名、開戶銀行和賬號保持不變,待遇發放時間調整為每月15日發放(全省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