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對產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過程影響的第二類醫療器械,可以免於經營備案。僅經營《國家藥監局關於公布<免於經營備案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目錄>的公告》(2021年第86號)中列明品種的,可免於辦理醫療器械經營備案,但經營條件和經營行為應符合現行醫療器械經營相關法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