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新製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自4月1日起施行。其中,4項便利駕考領證新措施備受關注。
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副所長溫慶泉介紹,新製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此次共修改80條、新增13條內容。其中,4項便利駕考領證新措施較受關注。
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對在戶籍地以外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一證通考”,無需再提交居住證明。
二是恢複駕駛資格考試“跨省可辦”。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未換證被注銷不滿兩年的,申請人可以向全國任一地申請參加科目一考試,恢複駕駛資格,更好滿足群眾異地考試換證需求。
三是優化駕駛證考試內容和項目。對持有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增駕小型汽車,或者持有摩托車駕駛證增駕其他類型摩托車的,隻考科目二和科目三,優化考試程序。
四是新增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新增準駕車型“輕型牽引掛車”,允許駕駛小型汽車列車,更好滿足群眾駕駛小型旅居掛車出行需求。(記者王麗莉 通訊員張冠華 李榮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