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2015修正)第二十六條、《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二條的有關規定,“選民在戶籍所在地辦理登記。實際上已經遷居本地但是戶籍沒有轉入的,在取得戶籍所在地選民資格的證明後,可以在現居住地辦理選民登記。”
被梅縣區某一選區登記確認的選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該選民可以通過合法的選舉程序參加登記該選民選區的梅縣區人大代表的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