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教育局發布《梅州市校外培訓機構管理三十條》(以下簡稱“《管理三十條》”),明確校外培訓機構在辦學資質、培訓時間、師資隊伍、培訓收費等方麵30項禁止事項,為校外培訓機構規範辦學設置了邊界線,也為各級相關部門開展校外培訓監管劃定了基準線。
記者留意到,在辦學資質方麵,《管理三十條》明確,嚴禁未取得辦學許可證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營業執照)等相應資質開展培訓;嚴禁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嚴禁以家教、文化谘詢、文化傳播、托管服務等名義開展學科類培訓;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以研學、夏令營、思維素養、國學素養等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嚴禁麵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上培訓。
在師資隊伍和培訓事宜方麵,《管理三十條》提出,嚴禁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及外籍人員參與或變相參與培訓活動;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為在職教師有償補課提供場地;嚴禁招聘無教師資格證人員從事學科類培訓;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嚴禁給學生布置作業;嚴禁超長時間培訓行為,線上培訓每課時不超過30分鍾,線下培訓每課時不超過45分鍾,課程間隔不少於10分鍾;嚴禁違反培訓時間規定要求,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衝突,線下培訓時間不得晚於20∶30,線上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1∶00;嚴禁線上培訓機構提供和傳播“拍照搜題”等惰化學生思維能力、影響學生獨立思考、違背教育教學規律的不良學習方法。
在培訓收費與廣告管理方麵,《管理三十條》明確,嚴禁長跨度預收費行為,一次性收取或通過拆分合同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不得超過3個月、累計收費不得超過60個課時;嚴禁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得以虛構原價、虛假折扣、虛假宣傳等方式推銷業務;嚴禁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宣傳或變相發布廣告行為;嚴禁張貼應試成績和學生考取學校相關海報、宣傳欄等信息。
此外,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市民如發現有校外培訓機構違反《管理三十條》的內容,可通過市教育局監督舉報電話:0753-2180897或郵箱mzjyjg@163.com進行舉報。(記者吳海清 通訊員馮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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