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教育局:按照《廣東省教育廳關於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粵教基〔2014〕24號)要求,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經縣級以上醫療單位出具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書麵申請,經當地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延緩入學。未提出緩學申請,請到學校谘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