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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公安局 常務副局長 林偉青; 梅州市公安局 交警支隊 支隊長 張慶賢 ;梅州市公安局 治安支隊 支隊長 鄧勝榮
來源:本站  時間:2016-12-29 14:10:09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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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時間:2017年1月10日(星期二)上午10時至11時

來訪單位:梅州市公安局

來訪嘉賓:梅州市公安局 常務副局長 林偉青; 梅州市公安局 交警支隊 支隊長 張慶賢 ;梅州市公安局 治安支隊 支隊長 鄧勝榮

訪談主題:就有關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等公安方麵的工作與廣大市民進行溝通、交流,接受廣大幹部群眾谘詢、建議和投訴,歡迎參與“行風熱線”節目。

參與方法:撥打24小時報料熱線114、直接撥打熱線電話2221678、發短信到07532221678或關注“梅州電台新聞台”官方微信、新浪官方微博留言。

   
關於溫女士(來電號碼:1375199****)反映的我的身份證2017年4月到期,換領身份證時間和程序要怎麼辦的問題?
經與電話1375199****溫女士聯係,溫女士反映其身份證於今年4月份到期了,谘詢換領身份證的時間和程序?已告知溫女士根據目前梅州市人口信息管理係統設置,我市戶籍居民可在居民身份證到期前6個月內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采集回執、二代證照片(2張)、本人居民戶口簿、原居民身份證到市內任一派出所戶籍窗口辦理換領申請,也可到市內任一居民身份證自助辦證廳申請換領。(滿意)
   
關於張生(來電號碼:1821878****)反映的上戶口難的問題,第一個孩子不是醫院生的,無出生證,也無結婚證,孩子入不了戶口的問題?
經與電話1821878****張生聯係見麵,來電人張瑞華反映其弟張群城(五華縣雙華鎮人)與河源籍人曾秀麗(86年出生,其它情況不詳)於2008年7月2日未婚生育一女孩張靜(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而張群城、曾秀麗長年在外、難於聯係,目前張靜跟隨張瑞華及其母親張亞五一起生活,現要求解決張靜的戶口問題。已告知張生辦理戶口所需材料和程序:1、向五華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申辦張靜的《出生醫學證明》;2、持張靜《出生醫學證明》、張群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非婚生育說明到雙華派出所申報入戶。(滿意)
   
關於鄧生(來電號碼:1847519****)反映的我媽一直沒戶口,以前在陸豐時被注銷,現在這裏是否能入的問題?
經與電話1847519****鄧生聯係,並麵見來電人鄧生的母親呂新雲。經查,呂新雲,女,1956年6月1日出生於五華縣轉水鎮黃龍村,1978年11月30日因婚遷將戶口遷移到汕尾市陸河縣東坑鎮,1988年離婚後改嫁到五華縣轉水鎮佘柯村。目前陸河縣戶口已注銷,谘詢如何辦理戶口登記。已告知呂新雲根據現調查情況無法認定她的戶口已遷入五華縣,擬將發函到陸河縣公安局東坑派出所進一步核實她的戶口遷移情況,然後根據調查情況作出處理。(滿意)
   
關於丘生(來電號碼:1382381****)反映的問小朋友的姓氏是否可以更改以及要什麼手續的問題。
經與電話1382381****丘生聯係,來電人丘創雨反映其與梅縣區南口鎮一離異婦女結婚,離婚時法院判一小孩歸女方撫養,女方及小孩的戶口在梅縣區南口鎮,谘詢小孩能否變更姓氏隨其姓丘。已告知丘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複函》([81]法民字第11號)和公安部《關於父母離婚後女子姓名變更有關問題的批複》(公治[2002]74號)規定,未成年子女變更姓名須征得親生父母雙方同意後,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親生父母雙方同意更改姓名的證明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滿意)
   
劉生電話反映: 1、梅縣憲梓大道這邊人行道斑馬線設置太多,車輛開不了多久就會遇到行人,有時車輛綠燈時,行人還是突然站在人行道上,很危險;2、建議學習大城市建立感應交通監管按鈕,疏通行人;3、時常發現梅州車輛等紅綠燈時,排在前麵的司機在玩手機,綠燈已亮5、6秒了,他們才啟動,延誤後麵車通行,又得多等一次,有些輔警在旁邊也起不到真正的疏導作用;4、交通法規嚴禁鳴喇叭,不合理,有時候是不得不鳴喇叭,是為了提醒前麵的人注意安全,建議可以將喇叭分貝控製在某個合理數值,而不是一味禁止的問題
憲梓大道經過的都是住宅區域,人流、車流量比較大,機動車在斑馬線上禮讓行人是中華民族的美德,更是每一個駕駛員必須遵守的法律規定;在市區內駕駛車輛禁鳴喇叭也是每一個駕駛員必須遵守的法律規定,今後交警部門將加強對行(等)車過程中玩手機陋習的教育和曝光並進行處罰,引導市民文明駕車、安全回家。(已電話溝通,劉先生表示滿意)
   
市民短信反映:市公安局行風熱線:我們是麗映尚城居民,反映建議是:華南大道市交通局一帶是禁鳴區而沒有禁鳴警示牌自去年春在華南大道與華梅二巷口開了機動車調頭缺口後經常塞車,喇叭聲日夜不停噪聲擾民嚴重,附近居民意見大,都說隻離紅綠燈處隻有約4O米無必要開調頭缺口,可在柵欄立樁留空劃上斑馬線行人穿過即可。附近有個鬆園賓館住外地遊客吵得無法睡覺,說這樣的噪聲擾民無人管,有損梅州的城市形象。還有華梅二巷三巷車輛亂停放,請有關部門及時解決的問題
禁鳴標誌在進入市區處已經統一設置。紅綠燈缺口問題我們會協調相關部門調查研究後再確定。華梅二巷三巷車輛亂停放問題,交警直屬大隊轄區中隊已對此地段違規亂停放現象做出了解決方案,加強了該路段的管理,亂停亂放現象已經得到改善。(直屬大隊已對手機1372363****的群眾進行了電話答複解釋,但該群眾仍然強烈要求要在三角圓盤樹立禁鳴標誌及封閉華梅二巷口機動車調頭缺口,下一步,交警部門將會同城管等部門進一步完成相關道路交通設施)
   
李先生電話反映:本人11月底的一個下午3點多去大潤發,本來打算停車到地下車庫,但看到車庫門口也停了一排車,還劃有停車線,就直接停那了,等我一出來,市交警就貼了一張罰單,說我是亂停放,到底是怎麼回事的問題。
梅水路客都彙路段在2016年9月份已經取消所有停車線,有劃白線沒有封口的是非機動車線,不是停車線。(經李先生1372366****進行了電話答複,李先生對此答複表示滿意)
   
葉小姐電話反映:葉小姐的丈夫在11月7日上班時出車禍死亡,交警不幫忙協調,她的丈夫的老板也不幫忙處理,推托人還威脅葉小姐,賠償款還沒有到帳,還要撫養兩個小孩,現在家境非常困難,希望公安部門協助處理的問題。
此案涉及多方和勞動合同,已建議其通過民事訴訟解決,如有需要了解事項可到交警支隊秩序大隊谘詢。(經電話聯係,葉小姐對答複表示滿意)
   
謝先生電話反映:我是歸讀一品的住戶,最近梅水路設置了隔離欄之後,規範了整條路的行車秩序,是一件好的交通舉措。但是歸讀一品和中央觀邸中間的鴻達路與梅水路T字路口卻沒有設置允許轉彎缺口,導致我們附近近千戶住戶出行不便,我們要走很長一段路才可以轉彎。請求公安局交警領導支持在鴻達路口改置一個轉彎缺口的問題
為減少交通擁堵和科學合理疏導梅水路周邊道路的機動車流,在梅水路部分路段安裝了道路中央隔離欄,自安裝了隔離欄以後,梅水路周邊交通麵貌得到了很大改善。目前,梅水路有轉彎缺口的路段有麗都東路路口、新中路路口、嘉應東路(秀蘭橋下)路口、梅龍路路口、江南路路口。沒有安裝轉彎缺口的路段道路設計狹窄,強行開口會導致交通擁堵,市民可在就近的路口掉頭。(經電話答複,謝先生表示滿意)
   
張生電話反映:我在廣州,摩托車要年審,現在超一個月了,再年審要罰款嗎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和第九十條、省道路安全實施條例第十六條、公安部《124》號令五十六條:逾期未按規定審驗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罰款200元,記3分。再年審不用罰款(需消除違法記錄)。
   
曾生電話反映:梅城,早上把車停在車上路去買東西,回來時見有交警拍照,就趕緊上車,交警拍照後沒貼罰款單,想問這樣算違章嗎?會被扣分嗎的問題。
與曾生電話聯係得知其車牌號碼後,經違章係統查詢,其車沒有違章,如曾生所述如果是亂停亂放的違章條例,會被罰款200元,不用扣分。
   
葉女士電話反映:平時開車,有時是摩托車撞上來,我的車被撞壞了,卻反而要小車車主賠錢,作為車主很委屈。如果不論實際情況如何都要小車負責,摩托車便可以亂開亂撞,反正不用負責。已經發生兩次被摩托車撞了,都是無牌無證的,報了交警,來了竟然說他不是來查證的,也不處理。這樣合法嗎的問題
交通事故協商處理以責任為前提,如果不同意則不適用調解,如果認為民警處理不公,可以向督察部門反映投訴。(葉小姐對答複表示滿意)
   
丘生熱線反映:東山橋頭江南新村,8月份被人敲詐脅迫寫下25萬元的欠條,然後馬上去報警,卻不給立案。也去了派出所,想問該怎麼解決的問題
江南派出所接到市局轉來的群眾反映情況後,所領導高度重視,立即安排專人對此事進行調查,經查:丘生姓名為:丘耿練,男,居民身份證號:44140219630*****59,住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江南路江南新村A2棟704房。其於2016年8月份因梅江區三角鎮老房拆遷補償款與親弟弟邱耿清發生糾紛,當時在其住家寫了協議,同意給弟弟丘耿清25萬元錢。但丘耿練認為丘耿清是沒有資格分得補償款的,其當時在協議上簽名是因為弟弟在言語上威脅了他。丘耿練也於2016年11月13日到江南派出所反映了此事。民警也告知可雙方協調或通過司法程序處理。但沒有協調好,其弟弟又發信息來要他履行協議。民警再次向丘耿練詳細了解情況,並幫助其與其弟弟丘耿清(在惠州居住)取得聯係。丘耿練表示其會通過父母及其他親屬再協調解決。丘耿練對派出所的回訪工作表示滿意。
   
吳先生熱線反映:我在崗子上路這邊的粵海投資谘詢有限公司投了2015年10月14日~2016年10月14日為期一年2萬塊錢的投資,這個公司有營業執照,看起來很正規。後來我去這個公司拿錢的時候公司卻已經在2016年1月關店門了,我現在才知道這是非法集資。我也去東山派出所報了案,希望公安部門盡快幫我追回這2萬塊錢的問題
經偵大隊會同東山派出所於2017年1月18日派出民警專門麵見吳開華,認真聽取了吳開華介紹情況,仔細查看了其提供的相關材料,基本情況如下:吳開華於2015年8月期間路過梅州市粵海投資谘詢有限公司住址所在地, 自己主動前往梅州市粵海投資谘詢有限公司(梅州市梅江區金山辦崗子上月亮灣商住樓A棟3-1號店)辦公室,向該公司的工作人員詢問是否需要資金,其本人有閑餘資金可以投資給該公司。後吳開華與梅州市粵海投資谘詢有限公司的李順天簽訂一份借款協議書(內容為:李順天向吳開華借款人民幣2萬元,借款期限:2015年10月16日至2016年10月16日,雙方約定李順天每月支付1000元給吳開華),借款後李順天(1343183****)支付了吳開華利息約2000元,並陸續歸還本金6500元。此前,吳開華曾就該事項分別谘詢過梅江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東山派出所,民警均已明確告知其與李順天之間的借款糾紛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可以通過與當事人協商或民事訴訟的途徑解決問題。在此次回訪時經偵大隊、東山派出所民警與吳開華會麵中,再次明確告知其與李順天之間的借款糾紛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其應該通過協商或民事訴訟的途徑解決問題,吳開華表示既然此事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其稱:正在通過與李順天協商的方式處理此事。對民警的回訪解釋工作表示基本滿意。
   
1341129****熊義香女士反映:距離兩公裏出警三小時,匪徒強拆警察圍觀。2016年12月29日上午9時05分,在廣東梅縣佘江鎮鬆林村,一夥匪徒帶著挖掘機突然闖入我家中,對我家人進行恐嚇、圍攻,強行將我家人丘發昌,丘文新、楊豔萍扣押起來,挖掘機損毀我家房屋財物。我家人在上午9時13分打110報警電話,佘江派出所直至中午12時25分後才出警到現場,警察到了現場後不製止而在一旁圍觀閑聊,任由匪徒繼續違法強拆。直到下午13時30分,在這夥匪徒圍攻和佘江派出所民警們圍觀閑聊中,我家 約500平方米磚混結構房屋、120米200立方的石砌圍牆、50平方米磚混結構門樓、12平方米鐵藝大門及屋內財物被徹底損毀的問題。
經核查,熊義香就以上信訪事項已向市局、梅縣區分局反映,梅縣區分局高度重視,組織分局紀委、監督室、法製大隊 、刑偵大隊開展調查。初步調查情況如下:(1)熊義香投訴:其家人於當天9時13分報警,佘江派出所民警於12時25分才到現場,存在出警慢問題。經查,佘江派出所第一次接到警情後,未出警情況屬實。接警民警違反了公安機關有警必接的承諾,下一步,紀委、監督室將向梅縣區分局黨委彙報,建議對當事民警進行嚴肅教育、從嚴要求,並根據《110接處警工作規則》作出相關處理。(2)熊義香投訴,民警到達現場後,未製止施工方拆除圍牆、房屋的行為,任由施工方繼續作業,且任由施工方人員限製其家人丘文新、楊燕萍及其的人身自由,屬於不作為。從調查材料及雙方提供視頻上看,民警到達現場後,對方正在對圍牆進行拆除,民警認為對該圍牆佘江鎮政府已於2016年11月29日向丘文新(熊義香小叔子)發出了《責令停止違章建設通知書》,該圍牆屬違章建築,故未及時進行有效製止,但民警對雙方進行了勸解、告知。另外,施工方隻是用手拉扯、人牆等阻止丘發昌、丘文新、楊苑平等人向施工的鉤機靠近。丘發昌、丘文新、楊苑平能自由走動,不存在被限製人身自由的情況。調查意見:由於整個事件源頭及事實還未查清楚,我們須在查清事實後再客觀定性,才能對民警作出公平、公正、適當的處理。(3)熊義香投訴稱其財物被故意損毀一案。本案於2017年1月11日由梅州市公安局梅縣區分局佘江派出所受理,案件編號:A4414215300002017010004,並於1月12日向熊義香送交受案回執。目前此案正在調查之中。(4)約訪當事人情況。2017年1月16日下午,梅縣區分局約訪當事人熊義香及其家人,針對其投訴內容將我局的調查情況向他們進行了通報,並告知熊義香就土地糾紛可通過合法途徑解決。
   
賴女士反映:本人是大埔的,2009年在新縣城買了一塊地,當時答應我可以遷兩個戶口過來,為了孩子讀書方便,就將兩個孩子的戶口遷了過來,但現在女兒已滿18歲,要辦身份證,結果程江派出所說辦不了,原因就是戶口本上的戶主是14歲的兒子,不符合辦理條件,卡在那了,怎麼辦的問題
根據公安部關於虛假戶口處理的相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做戶主戶口登記應重點核查,不能當場受理。現經派出所核查,其兩個小孩戶籍登記按規範程序辦理,有原始的遷移檔案為依據。已通知當事人備齊身份證照相回執、戶口本及其本人到程江派出所辦理。群眾對我們的答複表示滿意。
   
葉新村、丘運反映:我每天都聽948新聞台,說“10號公安局上線,有關戶口,我老婆結婚十多年不知走了多少路還是沒戶口,我是佘江鎮人的問題
經核實,丘先生的妻子戶籍在江西省贛州市定南縣,持有定南縣公安局1999年簽發的一代居民身份證,一直未更換二代身份證。丘先生夫妻二人已辦理結婚登記,其妻子可將戶口“夫妻投靠”遷移到佘江。已告知當事人“夫妻投靠”戶口遷移所需提供的證件材料,當事人將材料備齊即可到佘江所申請辦理遷移戶口。群眾對此答複表示滿意。
   
張先生來電爆料:在新縣城溝湖路有幼兒園那些行人多,沒有斑馬線很不安全,現在反映了就在中間劃了條黃線,也不預留斑馬線的位置就完事兒,還有就是在人民廣場文體中心附近,沒有一個交通信號燈,反映之後就放了個臨時的交通信號燈,過了兩天又沒了,希望通過媒體爆料得到有關部門的重視的問題
因溝湖路近期有路麵攤鋪柏油的工程作業,待該工程完工後我局交警大隊將完善相關的標線;人民廣場門口位置距離府前大道公園北路紅綠燈太近,不適宜再安裝紅綠燈(相互幹擾)。已電話溝通,表示滿意
   
陳先生反映:我是雁洋供銷社職工,被開除,不服,去年5月4號,到梅縣區法製局申請行政複議,但對方不受理。還打電話給程江派出所說我鬧事,就被拘留。出來後到市局和縣局反映被拘留一事,卻沒回複解決的問題。
經梅縣區分局監督室核查,陳錫旺(屬老上訪戶)因對自己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於1983年被原單位梅縣雁洋鎮供銷社“雙開”的問題不服,多次到有關部門重複上訪。就其反映的信訪訴求,梅州市政府已作出不予受理的答複。2016年5月4日上午,陳錫旺就原訴求再次到梅縣區法製局鬧訪。程江派出所接到警情後,將陳錫旺強製帶離現場,作教育處理,未對陳錫旺行政拘留。後陳錫旺向梅州市公安局紀委等部門反映程江派出所違規使用手銬等。2016年7月26日,市公安局紀委經調查認為程江派出所能依法依規,屬於合法使用警械,並約訪陳錫旺,將調查情況通報其本人。因陳錫旺屬老上訪戶,市公安局及梅縣區分局已多次就其上訪問題作出解答,但陳錫旺仍強烈要求政府沒有恢複其工作,對政府及公安工作不滿。
   
問:劉輝英 1369087****反映今年50多歲,住在梅州興寧黃陂鎮,丈夫患腦震蕩後遺症,家庭貧苦。她有個女兒石多美,多次離異,帶有小孩3個,身無分文,無任何收入,看其和孩子可憐,便讓她們暫住家裏,盡力給些吃的。女兒在9月22號19點左右,因小孩發燒,騎著摩托車去診所,路線正確,合格駕駛,不料返回途中疑似被歹人夥同交警碰瓷。當時石多美載著個孩子,經過黃陂鎮羅山橋附近,突然被人欄了下來,說是她撞人了,撞到2個同行的老人中的一個。然後打電話讓別人從30米處欄下來的。不顧孩子有病,死活不讓其離開,然後是對方報的交警,不久崗背中隊便來了,石多美本人承認有從他們身旁駛過,但並沒有撞到他們,那個“被撞的老人”被其家人用車據說是送往縣醫院,20:40左右就打電話說是腦淤血,斷骨了,要求準備好幾千塊錢。交警死活賴了800塊錢才離開,還拖走了摩托車。本以為事情就這樣了,結果交警總是打電話來說要求賠錢,石多美說自己沒錢,交警居然說找父母賠,說父母也是靠政府幫助過日子,結果問父母有沒有低保,用父母的低保錢來償還,試問,已嫁女兒債務又與父母何關?拿了父母的低保,那他們吃什麼?這是一個執法人員該說的話嗎?還扣押了石多美本人的身份證,不肯歸還,最終因孩子看病要身份證,無奈打了110,才拿回了身份證,但是身份證卻被限製使用,耽誤了孩子的病情。後續繼續給石多美打電話,說其沒錢可以把孩子賣了,這是一個執法人員該說的話嗎?甚至夥同那個老人家屬威脅、恐嚇,不給錢就拘留,或者打她報複。昨天所謂的“被撞人”出院了,好家夥,來了5~6輛車來家裏說是抓石多美的,難道她是重刑犯?剛好石多美幾人不在家,其母劉便與其老人家屬理論,說是怎麼造成的,開始說是撞到對方(劉母說那你的電話真快,能在30米,10秒內打完電話還能讓別人在前麵堵住女兒,而且交警也你找來的,裏麵有預謀的吧),然後又說是車頭鉤到他導致摔倒(劉母說那為什麼女兒的摩托車沒有倒下,反而行駛了30多米,還是被攔下的?這些周圍人都可以作證),最後又說是車頭手柄碰倒他的(劉母說那附近有監控,你們為什麼不去調取?),然後便開始撒潑,什麼鍾安慶(鎮長)是她哥。現在三天兩頭來家裏鬧,大家文化程度不高,被這事情搞的焦頭爛額,不知該如何是好。要有以下幾點氣不過:1.任何機關不是都不能扣押公民身份證的嗎?怎麼他崗背中隊就說是他想扣押就扣押,還能限製身份證使用,耽誤孩子病情?2.出嫁女兒的事怎麼還找到父母家裏索要賠償,甚至是要父母賴以生存的低保錢?拿了父母的錢,父母怎麼生活?3.都沒撞到人,怎麼就說是她撞到的?還一開始是撞到,然後是鉤到,最後是碰到?交警是你找的,不看監控先要錢,而且很多路人可以作證她摩托車是正常行駛,沒有倒落過。這不是敲詐嗎?從鎮到縣半小時肯定要,為什麼半小時內就說住院了,還查出腦淤血,斷骨?4.他崗背中隊是惡名遠揚,相當多的人對其有意見,交警就能那麼蠻橫無理,無禮貌?唆使其賣孩子給賠償,甚至威脅恐嚇,就不怕嚇到孩子?出動多輛車,全隊出動,就為10000多塊抓一個石多美?,她是重刑犯?還能帶家屬來其父母家撒潑?希望您能給點建議的問題
2016年09月22日20時33分,在省道225線興寧市黃陂鎮濁水村路段發生一起兩輪摩托車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崗背中隊受理了該起交通事故。經調查:石多美負事故全部責任,鍾慶英在此事故中無責任。崗背中隊決定對石多美無證駕駛兩輪摩托車的違法行為罰款1000元。石多美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對責任認定不服,向梅州市交通警察支隊提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複核申請,支隊於11月25日作出維持崗背中隊認定的決定。由於石多美對作出的認定不服,但未在收到認定書十日內提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申請,崗背中隊決定對此交通事故作不調解處理。 2017年1月18日14時左右,興寧交警崗背中隊民警與黃陂鎮上翁村委書記李雲香到劉輝英住家調查其反映她女兒發生交通事故的有關情況,反映人劉輝英不在家,民警與劉輝英電話取得聯係,向劉輝英介紹辦案情況,劉輝英說等待法院的判決,並對交警部門的處理表示不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