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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梁維
來源:本站  時間:2017-05-27 09:24:13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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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時間:6月13日(星期二)上午10時至11時

來訪單位:梅州市國土資源局

來訪嘉賓:梅州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梁維

訪談主題:就有關土地資源管理、礦產資源管理和測繪管理方麵的工作以及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與廣大市民進行溝通、交流

參與方法:撥打24小時報料熱線114、直接撥打本台熱線電話2221678、發送短信到07532221678或關注“梅州電台新聞台”新浪官方微博、官方微信點擊一級菜單“我要報料”留言

1382****194號碼黃先生反映:梅縣鬆口單竹窩水電站橫西村大概500米處,存在山體滑坡隱患,泥土已經鬆了,希望記者前往采訪協助,謝謝!
梅縣區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於6月16日與鬆口國土資源所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了調查,經調查,黃先生反映的是公路邊坡崩塌問題,鬆口鎮政府、公路站於6月14日組織人員對邊坡崩塌的泥土進行了清理,道路已經暢通。我局工作人員與黃先生取得了聯係,將現場的處理情況進行了反饋,並告訴其有關公路的滑坡(崩塌)處理屬公路部門職能,如還有其他問題可直接向公路部門反映。
1371****987號碼周女士谘詢:梅縣程江鎮土地房屋確權問題,想問下房屋確權範圍,是確權房屋麵積還是土地麵積,我的土地麵積400多平方米,房屋隻占了200多平方,兩層半,其他的地方是庭院,庭院這一部分能確權嗎?
梅縣區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於6月15日上午與周女士取得聯係,向她解釋了土地房屋確權是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和《土地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辦理的,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後,房屋、土地必須一體登記,不動產登記信息將分別記載土地使用麵積和房屋建築麵積。同時也告知她土地房屋確權的辦理程序和事項,並解釋清楚庭院等公用部分是不確定土地使用權麵積的,周女士表示清楚了所要谘詢的事項。
1382****110號碼曾生反映:本人在五華水寨鴻雲花園買了一套房,房產證辦下來了,上麵隻寫了共用麵積,沒有寫自用麵積,土地使用權寫的是出讓,房產證這樣寫對我的房產交易有什麼影響嗎?這樣的房產證是合規的嗎?如果是無效的可以重新做一個房產證嗎?
五華縣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於6月17日與曾生取得聯係,並將其反映問題的答複告知其:五華縣不動產登記部門已與開發商聯係,要求開發商盡快在工作人員指導下盡快做出分攤表,將土地分攤到權利人名下重新辦理登記手續。五華縣國土資源局已將相關情況反饋曾先生。
1501****287號碼陳先生熱線:三角塘,有一套80年代的房子,隻有房產證,沒有土地使用證,後來想要辦理,一直沒有辦成,怎麼補辦?
我局工作人員於2017年6月19日與陳先生取得聯係,經了解,該房屋於80年代末辦理了房產證,沒有辦理土地證。對於這種情況,在此之前,我局已將此類情況向市政府作了報告,得到了政府的簽報意見:對曆史上已核發房產證而沒有核發土地證的不動產,將在完善不動產登記手續的時候給予完善土地使用權手續。工作人員已答複陳先生可直接到行政服務中心二樓不動產登記窗口辦理。
23****4號碼陳先生反映:城北鎮古田中村,想了解一下不動產登記證書的具體內容,希望相關部門可以印發小冊子,分發各家各戶,便於我們了解。
國土直屬分局工作人員於2017年6月16日與陳先生取得聯係,經了解,其想了解下繼承上代留下來的老屋能否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如能的話需提供什麼材料。工作人員解答了陳先生的疑問:不動產登記是依申請登記的,符合條件的不動產均可進行申請,農村房屋常見的是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構築物)所有權的不動產登記。陳先生上代留下的老房確權登記需要提供繼承材料和其他登記要件。 至於不動產登記工作宣傳方麵,不動產統一登記以來國土部門已通過網絡、電視、報刊、標語、橫額和小冊子等渠道來宣傳相關法律法規。近期,國土部門訂購了一批不動產宣傳材料,可如有需要陳先生可以到當地國土資源所索取。
1307****910號碼李先生反映:五華河東,有土地使用證,還需要做不動產權證嗎?
華縣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於6月17日與李先生取得聯係,並告知其反映問題的具體答複:土地使用證是不動產權登記證書的一種形式,它隻是記載了土地使用的相關情況,沒有記載房屋情況。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後,如果隻有土地使用證而又想要增加記載地上房屋信息,則需要去換領不動產權證。 另外,按照不動產登記中不變不換的原則,如果李先生沒有處置不動產意願,可以不去換領不動產權證。假如有圍繞不動產產生的權利行為,如抵押融資等,則需要換領不動產權證。
1576****285號碼魏先生反映:想問下房屋不動產權登記證,怎麼辦理?城市居民可以辦理嗎?(五華)
1、五華縣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6月17日與魏先生取得聯係,並告知其反映問題的具體答複:辦理農村房屋(即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土地權屬來源材料; (4)房屋符合規劃或建設的相關材料; (5)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宗地圖、房屋平麵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麵積等材料;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2、按照《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234號)第十三款中“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的規定對未經依法取得的農村宅基地不得辦理不動產權登記。 至於城市居民在農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能不能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問題則不在上述條款規定的範圍中。城市居民在農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證是可以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依法取得的情形有兩種:一是城市居民在戶口遷移前,即其還是農村戶口時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二是城市居民通過繼承方式在農村取得房屋產權,其同步擁有宅基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