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梅市公積金委〔2024〕4號)規定,單位發生人員變更的,應先完成職工個人賬戶開戶、封存、啟封後,再進行彙繳,確保實際彙繳金額與係統記錄金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