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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宅基地使用權 應該如何辦理? (2020-06-23 09:42:23)

市自然資源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規定,宅基地原址翻建、改擴建和異址新建,需要啟動宅基地審批程序。因此,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可以戶為單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宅基地使用權。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申請宅基地使用權應當提交申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文件或權屬來源材料、宗地圖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