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賬戶可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以下費用:(一)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二)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三)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等的個人繳費;(四)參保人員本人退休時未達到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的繳費費用;(五)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符合規定的中醫“治未病”費用;(六)其他符合國家、省規定的費用。不得用於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的支出。需注意的是,為配偶、父母和子女支付上述費用前,應先登錄“粵醫保”微信小程序綁定“親情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