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遠縣民政局:1.根據《殯葬管理條例》,居民逝後骨灰安葬不允許做紀念亭等紀念設施。2.有村民擬建紀念亭事項,經鎮、村現場了解和麵對麵協調處理,該村民已打消原擬建想法,承諾不再擬建紀念亭。3.村委會已組織雙方當事人麵談且無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