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消防局:消防通道是火災救援的生命通道,必須保持暢通無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你發現的消防通道堵塞問題,可以直接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反映,由消防部門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可強製執行,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