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根據《遊戲遊藝設備管理辦法》《廣東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學校、幼兒園周圍200米不得設立娛樂場所,在其他經營場所設置遊戲遊藝設備從事經營活動的,無此條規定限製,但在經營前應向屬地縣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並嚴格遵守“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設置的電子遊戲機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