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營業執照: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未經登記,不得以市場主體名義從事經營活動”。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不屬於無證無照經營。二是建議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舉報,需要經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取證後,結合具體情況決定。關於食品生產經營許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版)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製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關於煙草經營與舉報後處理程序:煙草監管非我局職能,建議谘詢相關職能部門。此回複僅作政務谘詢使用,不作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程序的依據材料,具體事件處理應當由屬地管轄單位根據查明的事件事實,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