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2012)規定了食品營養強化的主要目的、使用營養強化劑的要求、可強化食品類別的選擇要求以及營養強化劑的使用規定。根據該標準6.1款規定,營養強化劑在食品中的使用範圍、使用量應符合該標準附錄A的要求,允許使用的化合物來源應符合該標準附錄B的規定。食品中營養強化劑的使用應符合該標準規定。此回複僅作政務谘詢使用,不作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程序的依據材料,具體事件處理應當由屬地管轄單位根據查明的事件事實,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