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市民政局:根據《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號)的規定,經民政部與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銀保監會協商,全國婚姻登記機關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如當事人辦事需要,當事人可持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到管轄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調取原始婚姻檔案。如當事人行動不便,可由子女代查(需提供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代查人身份證和與當事人直係親屬的證明)。可以致電婚姻登記處電話谘詢:0753-3253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