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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拆包分銷屬違法經營 (2020-12-10 10:01:22)

市農業農村局:不可以。根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23條規定,“飼料、飼料添加劑經營者不得對飼料、飼料添加劑進行拆包、分裝,不得對飼料、飼料添加劑進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質。”違反規定者,由縣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產品,並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