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業局:嚴禁毀林建墳,毀林建墳屬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成當事人限期恢複原狀,並處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罰款,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麵積達生態林5畝以上、商品林10畝以上的,立刑事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