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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辦相關經營許可證 能否賣農作物種子? (2020-06-22 10:55:55)

市農業農村局:2016年新修訂的《種子法》將舊《種子法》中《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與《種子經營許可證》兩證合並為《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種子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者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載明的有效區域設立分支機構的,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的,或者受具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子經營者以書麵委托生產、代銷其種子的,不需要辦理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但應到當地農業主管部門備案。《種子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農民個人自繁、自用的常規種子有剩餘的,可以在當地集貿市場上出售、串換,不需要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種子法》第三十一條:隻從事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的,不需要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