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業局:2012年11月,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十二五”時期深化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先行先試的批複》正式印發,批準廣東對100項行政審批事項作出調整,其中“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核發”被列為停止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按照現行法律法規開辦木材經營加工企業不需要向林業部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