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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經營權流轉 不得改變性質用途 (2020-06-18 11:02:00)

市農業農村局:不可以建造住房。《承包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