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市公安局:根據有關戶籍政策規定,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理由正當,證明材料齊全的,可以辦理變更更正手續。理由正當的情況包括:1、被收養的小孩;2、小孩申請由乳名改為大名的;3、婦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結婚需要加冠夫姓的;4、僧、道、尼還俗,由法名改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為法名的;5、經父母雙方同意,離婚後一方要求為小孩更名的;6、名字文字字義或發音與習俗相衝突或粗俗不雅的;7、與人事、學曆或其他重要檔案姓名不一致的;8、其他被公安機關認為理由正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