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明確“化妝品標識中除注冊商標標識之外,其內容必須使用規範中文。使用拚音、少數民族文字或者外文的,應當與漢字有對應關係,並符合《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