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按照《公證法》相關規定,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目前,我省公證收費標準由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司法廳共同製定,現行收費標準文件為《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司法廳關於公證服務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19〕3102號)。該文件對各類公證收費標準均進行了明確規定。與前些年相比,現今公證收費已大幅下降(以與民眾關係較為密切的繼承權公證為例,繼承權公證收費標準已由原來的最高不超過受益額2%比例收取降為現在的最高不超過受益額0.8%比例收取,且取消了最低200元的公證服務收費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