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務局:國務院《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並繳納水資源費,除下列情形外: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三、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排)水的;四、為消除對公共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五、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