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稅務局:2015年12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發布了修訂後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肯定了電子會計檔案的法律效力。電子發票是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勞務及其他經營活動過程中,開具或取得的以電子方式存儲的收付款憑證。其突破了傳統紙質發票的概念,具有實時性、低成本、易存儲等多方麵的優勢。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製的紙質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這裏要說明的是,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醫療收費票據屬於財政票據,並非是發票,不是稅務部門主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