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明確了學籍、學籍信息、學籍管理、學籍檔案的定義,對學籍信息、學籍管理、學籍檔案做出了類型劃分。如第3條規定學籍是學生在學校就讀的身份標識,凡在依法依規設立學校就讀的學生均需建立學籍;學籍信息包括基礎學籍信息與非基礎學籍信息。第4條規定學籍管理是根據有關規定對學生入學資格、在校學習情況及畢業資格等進行的記錄、核實、處理,包括傳統媒介管理與數字化管理兩種方式。第6條規定學籍檔案內容包括學籍信息及相關材料,形式有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