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禁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雙減”政策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寒假期間,任何形式的學科類培訓都是違規培訓。任何機構或個人不要以谘詢、文化傳播、“家政服務”“住家教師”“眾籌私教”等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請各機構嚴格遵守,共同維護良好的教育生態。二、規範培訓費用收取與管理校外培訓機構應合理設定培訓費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公示收費賬戶、項目與標準,確保透明公開。使用預收費資金監管賬戶收取培訓費,嚴禁使用個人賬戶收費。遵循《校外培訓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辦法》,預先收取的培訓服務費應作為負債管理,不得提前確認收入。鼓勵采用“先學後付”的收費模式,保障學員權益。與培訓對象或其監護人簽訂《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2021年修訂版),並據實開具發票。認真履行服務承諾,積極處理家長合理退費要求。三、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校外培訓機構應切實增強安全意識,將學員和教職員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嚴格遵守《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確保培訓場所消防安全設施設備齊全、通道暢通。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疏散演練等活動,完善消防疏散應急預案。加強日常管理,確保營業期間每2小時開展不少於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四、嚴禁舉辦違規競賽活動麵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應實行清單製管理。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違規舉辦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競賽活動。堅決抵製、不組織學生參加未經審核違規開展的“黑競賽”,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教育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