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聯係對應的服務管理機構按規定進行更正。《廣東省就業和失業登記管理辦法》(粵人社規〔2021〕23號)第十九條、二十條規定,失業登記辦理過程中,勞動者所選的作為服務管理機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其後續跟蹤服務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