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實施標準的通知》(梅市府〔2017〕30號)將於2022年12月底到期。根據《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於延續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粵財規〔2022〕5號)精神,《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粵財規〔2017〕4號)規定的稅額標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結合2017年以來我市城鎮規劃範圍、街道名稱、標誌性建築物名稱等發生變化的實際情況,梅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聯合草擬了《梅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並於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8日在梅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期間,未收到社會公眾反饋的意見建議。
特此公告。
梅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