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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嘉應新區 通知公告公示 關於印發梅州市工程建設領域工資保證金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梅州市工程建設領域工資保證金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來源:梅州市人民政府網   時間:2019-01-02 09:41:15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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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府辦〔2018〕21號

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

工程建設領域工資保證金管理

試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梅州市工程建設領域工資保證金管理試行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反映。




yabo88

2018年12月31日




梅州市工程建設領域工資保證金

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條 為保障我市工程建設領域工資支付,預防和化解工程建設領域欠薪問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麵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關於印發〈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2004〕22號)和《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關於全麵治理拖欠異地務工人員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6〕111號)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的建設單位(業主)和施工單位(包括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專業分包企業),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建立工程建設領域工資保證金(以下簡稱“工資保證金”)製度。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前,由施工單位按本辦法規定繳存專項資金,用於保障工程建設項目工人工資支付。

第四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牽頭負責實施工資保證金的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執法等工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公安、人民銀行、工會等單位應當做好相關協助工作。

第五條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應當對開設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繳存工資保證金額和期限、因欠薪同意提取工資保證金發放工人工資以及提取後等額補足相應資金等落實工資保證金製度相關事宜作出約定。

第六條 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的約定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銀行開設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或提供已開設的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賬號,並就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內資金的專款專用與工程項目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開戶銀行簽訂協議,協議簽訂後,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按合同約定將工程承包合同總價的2%,一次性提取資金存入施工單位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該項資金視為建設單位預付給施工單位工程款的一部分,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確該項資金的抵扣方式。

同一施工單位在梅州市各縣(市、區)隻設立一個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繳存金額上限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

第八條 工資保證金實行差異化繳存。繳存前五年內未發生拖欠工人工資行為的施工單位,可免於繳存工資保證金;繳存前三年內未發生拖欠工人工資行為的施工單位,可降低工資保證金繳存比例,按工程承包合同總價的1%計繳;繳存前兩年內發生過拖欠工人工資行為的施工單位,適當提高繳存比例,按工程承包合同總價的3%計繳;因欠薪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的施工單位,繳存比例增幅不低於100%,其提高比例後的繳存金額不受繳存金額上限限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工程項目行政主管部門對是否減免施工單位的工資保證金予以調查核實。

第九條 施工單位可選擇建設單位擔保、銀行保函、工人工資支付保證保險等方式繳存工資保證金。

施工單位按前款方式代替繳存保證金的,應在保險金額、受益對象、擔保時間、賠付方式等方麵達到相應要求,確保工人工資支付。

第十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許可證或者辦理開工報告備案手續時,應向工程建設項目行政主管部門提供落實工資保證金製度的相關材料。

第十一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工資保證金:

(一)施工單位因不可抗力造成資金周轉困難,一時無力支付工人工資的;

(二)工程項目已部分或全部停工、竣工,尚未足額支付工人工資的;

(三)施工單位違法轉包、分包建築工程,致使用工主體不具有法人資格或無建築業企業資質,導致拖欠工人工資的;

(四)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工程項目負責人隱匿、逃逸或死亡,導致拖欠工人工資的;

(五)其他拖欠工人工資的情形。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發生拖欠工人工資的,由勞動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施工單位逾期未支付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工程項目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確定被拖欠工資人數和金額,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工資保證金提取通知書,由開戶銀行將工資發放至工人個人賬戶;采用第三方擔保的方式替代繳存工資保證金的,由擔保方墊付工資;采用工人工資保證保險方式的,由保險人賠付。

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劃撥工程款,致使分包企業拖欠工人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分包企業將工程違法發包、轉包或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導致拖欠工人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分包企業依法承擔清償責任。

第十三條 工資保證金已全部或部分用於支付拖欠工資的,開設專用賬戶的施工單位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等額補足。

第十四條 工程項目竣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後,可以注銷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賬戶內餘額歸開戶單位所有。同一縣(市、區)有多個工程項目的,其中一個工程項目竣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後,對超出其他工程項目應繳工資保證金金額的,可以相應減少工資保證金繳存金額。

工程項目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減少工資保證金或注銷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申請5個工作日內,在該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明顯位置和部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15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 公示期內未接到欠薪舉報投訴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工程項目行政主管部門在公示期結束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施工單位出具減少工資保證金或注銷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的通知書,並函告開戶銀行。

公示期內接到欠薪投訴或舉報的,暫緩辦理減少工資保證金或注銷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手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欠薪投訴舉報情況調查核實後再行處理。

第十六條 開戶銀行接到減少工資保證金或注銷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通知書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減少工資保證金或注銷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的手續,同時將辦理情況函告工程項目行政主管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第十七條 工資保證金實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挪用。

有權機關對施工單位的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資金依法凍結或扣劃時,開戶銀行應及時告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工程項目行政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記入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列入拖欠、克扣工資黑名單,其失信記錄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係統、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以及行業誠信信息平台,並向梅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推送;屬於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同時納入政府工程項目投資審批係統。對拖欠工資的失信企業,由有關部門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先評優等方麵予以嚴格限製:

(一)工程建設領域發生拖欠工人工資後,相關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工程項目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的;

(二)施工單位拖欠工人工資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或者兩年內多次發生拖欠工人工資的;

(三)施工單位故意製造拖欠工資假象,采取欺詐手段騙取工資保證金專戶資金的;

(四)偽造第三方擔保、工人工資保證保險、工人工資支付等憑證,逃避繳納工資保證金或者騙取減免繳納工資保證金的;

(五)違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工程項目行政主管部門、工會組織對工資保證金製度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施工單位的工資支付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對未繳清工資保證金的工程項目,工程項目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項目施工許可時,應督促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限期繳清,並加強對工資保證金的管理。

財政部門負責加強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的資金監管,按規定及時撥付財政資金。

第二十條 開戶銀行應根據協議做好工資保證金製度實施的相關工作,並按照支付結算和賬戶管理規定做好工資保證金專戶的開立及監管工作。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的相關規定依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工程項目行政主管部門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相關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